来信人 | *** | 性别 | 男 |
公开意愿 | 同意公开 | 写信时间 | 2017-12-01 14:16:54 |
标题 | 同步搬迁 | ||
内容 | 同步搬迁具体什么政策.有那些政策,谢谢。 | ||
回复时间 | 2017-12-04 09:34:24 | ||
内容 |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接到您来信中反映的问题后,我们高度重视,现将同步搬迁相关政策告知您。 一、同步搬迁对象识别条件: (一)区域划定 原则上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20户以下的自然村实施同步搬迁,尽量做到整体搬迁。 (二)个体搬迁 同步搬迁对象的识别、登记、确认应同时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 1、迁出地区域条件 主要为自然条件严酷、生存环境恶劣、发展条件严重欠缺的深山荒芜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脆弱)区和河滩受淹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脆弱,深山石山和水土流失严重,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 (2)属于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区域。 (3)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远高于同步搬迁成本的地区。 (4)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以及其他确需实施同步搬迁的地区。 2、搬迁家庭个体条件 搬迁对象除居住地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住房条件相对较差,自愿腾退旧房参加同步搬迁的农户。 (2)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难以持续发展的农户。 (3)生活在地质灾害多发区、隐患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愿意通过同步搬迁避险的农户。 我县库区移民、地质灾害区的搬迁,可与同步搬迁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同步实施。 二、安置方式及奖补办法 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和集中建房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同步搬迁对象可以选择货币化安置,也可以选择集中建房安置,两种安置方式选其一。奖补标准是人均2万元。 (一)货币化安置 经识别后确定为同步搬迁对象的农户自行购房,在完成原住房腾退并按照要求出具相关购房手续后,可享受人均2万元的奖补政策。 (二)集中建房安置 愿意采取集中建房安置的同步搬迁户,在识别、登记阶段要如实填写本人安置去向,除每人享受奖补2万元外的其他建房资金,要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积极交纳。房屋价格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分摊据实结算并经最终决算和审计进行核定。 三、搬迁对象识别登记程序 1、公布搬迁条件。由乡镇组织工作小分队,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委会、居民组醒目位置,将同步搬迁对象迁出区域条件和家庭个体条件张榜公布,并向群众积极宣传解释同步搬迁政策。 2、群众申请。对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同步搬迁的群众,由乡镇组织工作小分队,督促并指导农户填写同步搬迁申请书、自愿腾退旧房承诺书、签订宅基地腾退协议;对明显符合搬迁条件但本人不愿意搬迁的农户,工作小分队要积极做思想工作,动员引导其参加同步搬迁。 3、入户核实。对提出书面申请愿意旧宅腾退并参加同步搬迁的农户,由乡镇组织工作小分队,逐户进行入户核实,并填写调查核实登记表。 4、村委评议审核公示。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入户核实初步确认上报的同步搬迁对象进行集体评议,评议结束后,村三委要对结果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结果要在村委会公示栏、各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汇总形成本村同步搬迁对象识别报告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5、乡镇复核公示。由乡镇组织对村委审核公示并上报的同步搬迁对象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要及时在乡镇和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6、县级审批。县发改委、扶贫办、易地搬迁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同步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审定结果上报省市备案。 四、时间节点要求 同步搬迁对象全面精准识别登记工作是做好同步搬迁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谁入户、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搬迁对象信息准确完整、真实可靠、群众公认。 1.宣传发动(2017年10月25日-11月10日):各乡镇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工作意见》,深刻领会核心内容和熟知相关操作流程,通过印制小册子、明白纸、召开村组群众会议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到人。11月10日前完成公布搬迁条件程序。 2、登记审核(11月11日-11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同步搬迁对象识别工作组,由主要领导总牵头,相关人员参与,按照识别程序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调查摸底、登记确认、审核报批等工作。11月3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书面上报识别结果(各乡镇以政府红头文件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3、组织实施(2017年12月1日-2018年12月):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同步搬迁总人数、安置去向等进行分类处置。 (1)采取货币化安置的由各乡镇负责,要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入住,6月底前乡镇政府组织验收结束,奖补资金兑现到户。 (2)采取集中安置的由住建局负责,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项目工程建设选址、地探、规划设计、投资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2018年2月项目工程开工建设,10月底前项目全面建成达到入驻条件,12月底前实现搬迁入住。 4、后续保障(2018年11月-12月):一是做好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各乡镇同步做好搬迁户的日常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档案管理主要包括户档、村档和乡档,规范档卡将作为全面验收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做好群众搬迁入住后的各种有序衔接工作。如户籍、子女就学、就医、原居住地生产资源处置等。三是要做好搬迁群众的持续发展保障工作。时刻关注搬迁对象生活现状,盯紧后续持续发展保障,切实让搬迁群众“搬出来、有事做、稳得住”。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