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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2日
政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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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性别
公开意愿 同意公开 写信时间 2017-12-12 09:39:40
标题 关于城关镇在自家宅基地盖房事宜
内容 尊敬的县政府领导您好! 打扰您了!2017年10月10号11点我曾留言咨询关于危房改造事宜。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非常迅速回复,按着您提供的文件,镇政府和村委会也非常及时给予帮助。感谢党!感谢卢氏县政府工作人员的一心为民! 由于我家是危房,所以迫切需要盖房。但是近两天我母亲说黑马渠有一家在自己宅基地上盖房,在一层即将打顶时被政府拦住,不让盖。所以我父母在危房岌岌可危时也不敢盖房。由于这一消息我由于在外地并未亲自考查是否属实,但是我相信卢氏县政府相关部门肯定是出于为人民服务的动机。 所以想了解下关于城关镇在住房建设部分的相关文件,我们会严格按照县里文件中整体规划要求盖房,不给政府制造问题,不影响城关镇风貌。 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帮助小民!如果小民不是房子年久失修,父母年岁也大,近期不盖房子,小民日日都得挂心家里人的安全,真的不愿占用您的宝贵时间,叨扰您!还请您谅解!
回复时间 2017-12-13 17:14:18
内容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接到您来信中反映的问题后,我们高度重视,已责成城关镇人民政府调查落实此事。经调查核实,您全家4口人,父亲是城镇户口,其它家庭成员均为农业户口,住城关镇北石桥村一组,现有土木结构房屋5间。城关镇北石桥村一组位于卢氏县城市规划区,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本省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进行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进行住宅建设,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建筑面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其费用自负”等规定, 您想在自家宅基地内建房,需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您可按照相关要求,持宅基地使用证到县住建局申请办理建房规划许可手续。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