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 *** | 性别 | 男 |
公开意愿 | 同意公开 | 写信时间 | 2017-12-19 18:48:10 |
标题 | 关于黄标车补贴 | ||
内容 | 我想问一下,我的车是2016年底报废了,请问有补贴吗? | ||
回复时间 | 2017-12-22 14:53:10 | ||
内容 |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接到您来信中反映的问题后,我们高度重视。凡在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淘汰的黄标车,同时具备1.必须是《方案》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非国有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3.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4.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5.在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车辆交售给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6.车主携《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于9月30日前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注消手续。报废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和车辆所有人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日期。提前淘汰年份的计算为强制淘汰日期减去终止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淘汰黄标车,不享受财政补贴。1.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淘汰的黄标车(含公交车);2.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应予注销的黄标车;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部门强制注销的黄标车;4.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5.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申请期限: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补贴标准:根据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提前淘汰时间,享受不同的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程序 车辆淘汰以办理报废回收和注销手续为标准。符合黄标车提前淘汰条件并申请财政补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车辆所有人将车辆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单位机构代码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行驶证。(二)车辆所有人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单位机构代码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行驶证;4.机动车号牌;5.报废汽车回收证明;6.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三)车辆所有人到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联合服务窗口提出补贴申请,填写并提交《三门峡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身份证(单位车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四)申领人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经联合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分类补贴标准发放相应的补贴资金。不符合条件的,由相关部门告知理由。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