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简体版 | 繁体版 | 英文版

2018年01月22日
政民互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咨询留言
来信人 *** 性别
公开意愿 同意公开 写信时间 2017-12-26 09:39:42
标题 关于申请办理建房规划许可手续事宜
内容 敬爱的县领导: 早上好!打扰您了! 我是吉颖,最近一次留言是在2017-12-12 9:39AM。主题是关于“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事 宜”。首先,十分感谢县领导高效热情的给予帮助,告知小民关于如何申请办理建房规划许可 手续的步骤;其次,小民立即将您的建议通过电话前后告知母亲3次;最后,母亲于昨 (2017-12-25)持宅基地使用证到县住建局规划科申请办理建房规划许可手续,然而,据母 亲讲,住建局规划科一名男性工作人员传递给母亲的信息是“1.城关镇石桥村一组82号 (我 家住宅现在的地址)不在城关镇规划区内;2.即便我家是危房,政府的相关政策(未讲明究 竟是哪几个政策)很紧,如果明年我们家盖房子的,只要有人找政府,他们就会拦”。 尊敬的领导,由于这只是我母亲单方面的说辞,并没有现场(划科的办公室)录音文件作为 支撑,我也并没有那位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所以还请您调查清楚情况。因为我父亲下岗, 我刚参加工作,小妹刚念高一,真心是因为家里是危房,才只能借钱(借款额:盖房钱的 1/2)来盖房,现在咱县建材又很贵,不想盖的时候,因为没有遵守县里相关政策,而给双方 带来麻烦和不快。恳请县领导在百忙之中,调查清楚状况,告知小民如何在遵守县政府相关 政策的前提之下,不给县领导添乱! 此致,敬上 吉颖 2017/12/26
回复时间 2018-01-03 08:24:00
内容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接到您来信中反映的问题后,我们高度重视。已责成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调查落实此事。经调查核实,您申请的房屋改建规划许可手续位置是城关镇石桥村一组,对照卢氏县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查您的宅基地位置位于城市规划控制区,但是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之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的规定,因此您的改建手续无法办理。 鉴于类似这种情况城区还普遍存在,卢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规范个人建房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置违法建设,确保住房安全,促进城区建设协调发展,正研究出台卢氏县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待具体政策出台后,符合管理办法条件要求的,将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办理期限内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