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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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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卢氏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 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卢政办〔2017〕96号 信息时效性:永久 索引号:M0950-1203-201709-005096
发布机构: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7-09-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0日  

 

 

 

卢氏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卢氏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和意义

我县位于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水库上游水源地安全保障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直接影响着南水北调水质安全,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名单》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此项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到中央和省对我县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额度。因此,全县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我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其中,技术指标由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组成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三部分。

(一)自然生态指标。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和水源涵养指数。其中,林地覆盖率由县林业局负责提供,草地覆盖率由县农牧局负责提供,水域湿地覆盖率由县水利局负责提供,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由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负责提供,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由县环保局、农牧局、林业局负责提供。各部门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与县环保局协调一致提供考核数据。

(二)环境状况指标。包括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和土壤环境质量指数。各项考核指标数据由县环保局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收集、整理。我县不能独立完成的监测数据,由县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获得。

(三)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三部分。其中县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数据的提供,该项指标从生态保护成效、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以及县域考核工作组织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相关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三、任务分工

发改委:积极争取上级各方面资金,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参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上游卢氏水源地安全保障区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审核和报告编写工作,并对考核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财政局:严格按照要求正确使用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强化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对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投入。负责编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配合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环保局:积极推进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工作,全面实施生态功能区保护,强化对老污染源的整治,加快生态示范县创建步伐,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报送数据,审核数据的有效性,与县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编制各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报告并做好考核工作报告的初审。同时负责考核工作的技术支持,整理汇总和审核监测数据。

国土资源局:加快我县矿产资源的整合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设置矿权及开发利用方案。同时,对在矿产开采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破坏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并足额征收生态恢复保证金,加大对矿山生态恢复工程的投入,确保我县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国土资源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农牧局:加大农业方面的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我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畜牧养殖业,合理规划我县畜牧养殖产业,遏制农村面源污染。同时,加强对大鲵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生态违法行为。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农业畜牧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林业局:加强我县林业生态县创建和生态林保护工作,强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积极发展经济林,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林业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水利局:积极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加大对水土流失和小流域的治理力度,制订完善我县的水土保持规划,搞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水利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住建局:加强对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规划,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镇,并加大对生态保护工程的投入。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住建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统计局:负责全县自然、社会、经济等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统计部门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四、工作计划

(一)每年10月31目前:由县环保局牵头,向省环境保护厅报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报告及相应附件资料。

(二)每年12月10日前:迎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和省南水北调办的现场核查。

(三)次年1月15日前:迎接国家环保部、财政部和南水北调办的现场核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调整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环保、财政、发改、统计、林业、农牧、国土、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旅发委、气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全方位搞好县域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对提供数据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于有变化的数据要予以说明,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同时上报的数据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确保核查结果符合自查报告内容。

 (三)严格奖惩。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报送数据真实有效,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年底予以严格考核。凡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关于调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件:

 

关于调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由于人事变动,经研究,现将卢氏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长:孙会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玺光(副县长)

        赵会军(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政府办、文广新局、发改委、财政局、

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林业局、

水利局住建局、统计局、旅发委、气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环保局长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确保考核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圆满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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