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卢氏县连翘人工种植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9月28日
2017年卢氏县连翘人工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特色产业为主导,实现卢氏连翘百万亩强县目标,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据《大力发展核桃连翘产业全面实现脱贫目标实施方案》(卢政办﹝2016﹞82号)和《卢氏县连翘产业发展规划(2017-2019)》(卢政办﹝2017﹞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7年卢氏县连翘产业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县规划新增卢氏连翘人工种植面积14万亩,打造5个万亩连翘种植基地、12个千亩连翘种植基地(见附件2), 使卢氏连翘人工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
二、实施方案
(一)种苗回购
1.种苗回购原则
各乡镇是卢氏连翘种苗回购的实施主体,要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的原则,按照商品苗标准组织种苗回购,严把种苗质量关和数量关,优先回购扦插苗,优先供应本乡镇群众;如部分乡镇出现种苗短缺或剩余,可根据县药办提供的各乡镇种苗供求信息,由乡镇自行对接,合理调配,完善种苗调配手续。
2.商品苗标准
①品种名称:卢氏连翘
②等级要求:一级优质连翘苗
③种苗规格:高度≥60㎝;地径≥0.8㎝;无病虫害、根系完整发达、枝条粗壮、顶芽健壮、木质化程度好。
3.回购方法
①各乡镇对照2016年11月卢氏连翘种苗验收预付资金兑付台账,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确定达标种苗数量、种植户信息、种植面积、种植地块位置、种苗需求数量等,建立台账并由乡镇、行政村负责人签字确认。
②各乡镇安排专人负责种苗回购工作,集中开展种苗回购工作培训,明确种苗回购工作流程,加强岗位风险点防控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分区域、分批次开展回购工作。
③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连翘商品苗标准,回购符合商品苗标准的种苗,如实登记种苗数量,禁止不合格种苗以次充好,严防虚报冒领,坚决禁止境外种苗流入境内。
④育苗户要按照2016年11月预付数量提供商品苗,育苗户、回购方、乡镇政府共同签订种苗回购协议,相关回购资料要及时上报县药办。
(二)种苗分配
种苗分配工作由各乡镇牵头落实,种苗分配信息必须建立台账,细化到户,分配数量与回购数量要相符,确保分配数量准确、种苗质量达标。
为降低种苗运输成本,种苗分配应坚持就近原则,即本村种苗优先供应本村种植、本乡镇种苗优先供应本乡镇种植。为确保连翘种苗成活率,种苗分配应分批次进行,每个批次的种苗要在3天完成分配种植。
(三)种苗种植
2017年卢氏连翘种植任务已细化分配至各乡镇(见附件1)。政府回购连翘种苗免费提供给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栽植的优惠政策仅限于2017年秋冬季,各乡镇要把握机遇,提前谋划,狠抓一个“早”字,争取实现早种植、早见效、早受益、早脱贫。
1.按照“集中连片、规模种植、扶优扶强、突出重点”原则,要求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500亩以上的连翘种植示范基地,确保全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人均种植连翘1亩以上。
2.各乡镇连翘种植区域重点规划在国道、省道、县乡道沿线和主要景区、景点。
3.各乡镇要依托全域旅游规划和各乡镇地理区位优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全域旅游建设,合理规划布局连翘种植基地,打造一批“连翘沟”、“连翘带”和“连翘长廊”,推进农游一体化。
4.县药办集中组织连翘人工种植技术培训,并安排技术人员巡回到各乡镇开展技术指导。
5.连翘种植要先挖坑(标准为50cm*50cm)后栽植,坡度超过25°的必须挖鱼鳞坑,亩均种植200株。
6.种植主体要严格按照连翘种植技术标准规范化种植,加强栽后管理,确保种苗成活率。
(四)奖补政策
根据《大力发展核桃连翘产业全面实现脱贫目标实施方案》(卢政办﹝2016﹞8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卢氏连翘种植奖补优惠政策,重奖集中连片万亩以上的连翘种植基地。
1.贫困户栽植连翘,政府无偿提供种苗。成活后,每亩补贴90元;非贫困户栽植连翘,成活后,每亩补贴90元。
2.鼓励村组干部、农村能人、有经济实力社会各界人士,承包、租赁土地,组建基地、合作社或企业、农场。集中连片新栽植规模达到300亩的合作社奖励5000元,达到500亩的奖励1万元,达到1000亩的奖励2万元;集中连片新栽植达到5000亩的企业或农场奖励5万元。
3.政府提供种苗,鼓励村两委把核桃、连翘作为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集中土地建基地、合作社或服务中心。集中连片新栽植规模达到500亩的行政村奖励1万元,达到1000亩的奖励乡镇、行政村各2万元。 4.全面完成栽植任务的行政村,按贫困户每户100元标准奖励村委会;全面完成栽植任务的乡镇,按贫困户每户50元标准奖励乡镇党委政府。
(五)验收及资金拨付
1.初验:项目竣工后,各乡镇对照项目实施台账,组织农业服务中心、扶贫办、财政所等部门逐村逐户进行初验,核查连翘种苗回购数量、分配数量、栽植数量及栽植面积等,形成验收结论。
2.公示:初验结束后,各乡镇将各行政村初验结果驻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县药办举报。
3.复验:县药办根据各乡镇初验结果,组织农牧局、扶贫办等单位进行复验,审阅各乡镇种苗回购、分配、栽植等相关台账资料,随机抽验,形成项目竣工验收结论。
4.资金兑付:复验合格后,由政府按照0.8元/株的回购标准(超出2016年11月预付种苗数量的部分,一律按照0.8元/株回购)和90元∕亩的种植补贴标准,将回购及补贴资金通过 “一卡通”拨付到育苗户和种植户。
5.基地奖补:连片种植达到奖补标准的乡镇、行政村、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向县药办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后由政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拨付奖补资金。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核实上报信息及技术培训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各乡镇成立卢氏连翘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政策宣传,消除群众发展连翘种植的顾虑;制定连翘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和种苗回购预案,督促育苗户加强连翘种苗管理;组织人员培训,做好筹备工作,以2016年11月份各乡镇预付定金的种苗数量为依据,核实种苗数量、种植面积、种植户信息等,10月10日前将统计信息上报至县药办。
10月10日—10月20日,县药办到各乡镇开展连翘种植技术培训和指导。
(二)种苗回购、分配及种植阶段(10月21日-11月21日)
各乡镇按照连翘商品苗回购标准,分区域、分时段统筹安排种苗采挖、回购、分配等工作,种苗回购、分配、栽植等关键环节的相关资料需由乡镇、行政村、育苗户(或种植户)三方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各乡镇按照就近原则向贫困户分配种苗,指导种植户平整土地、追施底肥、适时种植、加强管理,确保种植时间合理、种植方法规范、栽后管理得当。
(四)验收及资金兑付阶段(2017年11月22日-2018年3月30日)
2017年11月底前,各村将本村育苗户和种植户身份证信息、“一卡通”帐号等上报所在乡镇,各乡镇组织项目初验,并将验收情况汇总上报至县药办。
2018年3月底前,县药办组织复验。验收合格后,由政府分批次拨付种苗回购和种植奖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农牧局、林业局、督查局、财政局、产业办等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包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要主动参与。各乡镇要安排主要领导主抓种苗回购、分配、调配和种植等具体工作,做好宣传动员、项目落实、信息核实,建立完整的项目台账,实现连翘种苗全程可追溯;县药办负责项目方案编制、种苗标准制定、技术培训与指导、跟进项目进度等;产业办负责产业基地认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科学谋划,认真落实。
卢氏连翘产业发展要与产业扶贫挂钩,优先扶持贫困户依靠产业直接脱贫。各乡镇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狠抓落实,重点突破。按照项目进度,充分发动贫困户,确保连翘种植全覆盖,打好“连翘种植大会战”。创新发展模式,鼓励企业、合作社等通过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实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吸纳贫困户以土地、林权入股,参与管理,实现股权分红和劳务取酬。
(三)严格督查,注重实效。
由县督查局牵头,组织农牧局、产业办、林业局等单位联合对各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严督细查,及时在电视台向全县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效果;将连翘人工种植项目作为乡镇产业扶贫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各乡镇主管领导、村组干部、包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肩负责任,服务大局,齐心协力推进我县连翘产业发展工作,确保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