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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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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文号:卢政﹝2017﹞23号 信息时效性:永久 索引号:M0950-1010-201708-004575
发布机构:卢氏县人民政府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7-08-10

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三政20173号)精神经研究,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共涉及县水利局15个单位,调整行政职权9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取消4项、部分取消1项、新列入1项,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取消61项、调整取消10项、新列入5项,调整制权要素12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新列入1项,行政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事项新列入1项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取消的职权事项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行使;新增职权事项,各相关部门要逐项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效能革命”的要求,推进新增职权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按照豫政办明电201789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将修改完善后最新权责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工作并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内容2017年8月10日前报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更新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2017年职权调整全县汇总.xls


                     

20178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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