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提高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增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应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更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县的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较为薄弱,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一)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县政府应急办主要承担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各项应急体系的建立,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上报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并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县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下设应急值守科、应急处置科、指导协调科,实行24小时值班。
各乡镇、县直部门配备必要的应急协调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并于4月15日前,将应急信息员名单报送至县应急办,如发生人员变动,要及时报县应急办变更备案(报送邮箱:Lsfazhiban@163.com)。
(二)强化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值班工作流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完善重特大突发事件以及重大节庆、会议活动、敏感期和灾害性天气等非常态下的应急值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为确保政府应急办在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向省、市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事发乡镇要及时准确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发生的突发事件,对迟报、轻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县政府应急值班电话7872315)。
各部门需要垂直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时,要先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再对口上报。
(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是防范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健全隐患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的动态监管机制。围绕危化品、易燃易爆品、非煤矿山、交通、燃气、锅炉、电梯、压力容器、旅游等行业领域,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水库、车站等重点区域,宾馆、超市、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细致地风险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掌握本地、本行业各类风险隐患。
三、完善预案,积极组织预案实战演练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评估、修订等工作。对2013年以前制定的专项预案,由牵头单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修订。部门预案由各部门自行修订后,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学校、企业、医院、商场、娱乐场所等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到企业、学校、村组等基层预案和政府预案上下衔接。
(二)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行业特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重点围绕地质灾害、防震减灾、安全生产事故、抗洪抢险、消防、大型活动等方面开展实战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
四、增强保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一)储备应急保障物资。县政府应急办、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备足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定期查验,及时更新和增补,为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二)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于目前已建立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志愿者应急救援队和专家应急救援队等各类应急救援队,各乡镇和县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建队、谁管理,谁使用、谁保障”的原则,加强队伍管理,配齐必要装备,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着力打造成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应急救援队伍。各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由所属乡镇政府及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