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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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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首届“百佳扶贫干部”和“百佳脱贫示范户”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文号: 卢宣文〔2017〕38号 信息时效性:永久 索引号:M0950-1701-201709-004925
发布机构: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7-09-14

关于在全县开展

首届“百佳扶贫干部”和“百佳脱贫示范户”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庆祝建党96周年之际,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鼓舞全县干部群众士气,凝聚强大的正能量,教育引导全县广大扶贫干部和贫困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实践,奋起作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按照县委要求,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县扶贫办、县文广新局决定从2017年9月开始,利用四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首届“百佳扶贫干部”和“百佳脱贫示范户”评选表彰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全县首届“百佳扶贫干部”和“百佳脱贫示范户”评选活动,树立、宣传一批具有代表性、事迹典型的扶贫干部和脱贫群众榜样,激励广大扶贫干部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积极引领广大党员干部走向基层一线探民情、问民需、解民困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勤劳致富、自立自强、不甘贫困的思想,激发“拉一把站起来”的内生动力,学会“战胜苦难”,实现“我脱贫我光荣”最终汇聚强大合力,夺取全县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

二、推荐范围

    全县19个乡镇由乡镇党委牵头,负责组织好此次评选推荐活动。“百佳扶贫干部”由各乡镇党委从辖区内所有参与扶贫工作的一线干部(含省、市下派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中择优推荐。“百佳脱贫示范户”由乡镇党委负责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择优推荐。

三、名额分配

“百佳扶贫干部”和“百佳脱贫示范户”各100名,“百佳扶贫干部”原则上按照各乡镇贫困农户总数0.5%比例确定,并在全县范围内适当调剂分配;“百佳脱贫示范户”依据各乡镇贫困农户总数3%的比例分配,分配名额附后。

四、评选标准

(一)“百佳扶贫干部”评选标准

1、政治坚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讲话精神,模范执行党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

2业务精湛。立足本职岗位,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各项任务,在脱贫攻坚领域表现突出。

3、成绩突出。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事业,奉献意识强。群众满意,社会肯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当地脱贫攻坚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感人事迹。

4、开拓创新。积极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工作中有突破和新举措

5、廉洁自律。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制度监督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扶贫开发各项规章制度。

(二)“百佳脱贫示范户”评选标准

1、文明诚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树立文明新风,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2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3、自立自强。自力更生,自强不息,不等不靠,有想要发展、想要脱贫的精神,能主动寻求脱贫致富之路。积极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劳动,在逆境中保持乐观开朗,以积极的人生态度迎接困难和挑战,热爱生活,努力向上。

4、勤劳致富诚实劳动,勤劳奋进,脱贫致富决心大,能够挖掘自身潜力,积极发展家庭经济,在脱贫攻坚政策扶持、影响、带动和自身努力下,通过产业发展,成功实现稳定脱贫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五、活动步骤

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推荐,采取推荐申报、审核公示、表彰奖励三个阶段操作。最终确定选出“百佳扶贫干部”和“百佳脱贫示范户”各100名,表彰奖励、集中宣传。

   (一)推荐申报阶段:(2017年9月101010日)

    以乡镇为单位推荐,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各级扶贫一线干部(含省市下派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辖区贫困户涌跃参与,组织各推荐对象填写《卢氏县“百佳扶贫干部”和“百佳脱贫示范户”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表》,提供2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各乡镇党委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审查,坚持好中选优,对推荐对象进行实绩考察,对推荐表及事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在乡(镇)、村予以公示,确保推荐对象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先进性,并于1010日前将纸质材料(电子版)报卢氏县委宣传部办公室。(电话:7872914  电子邮箱:lsxxcb@163.com  联系人:张雪莲

   (二)审核公示阶段(2017年10101110日)

    各乡镇推荐上报的“百佳扶贫干部”和“百佳脱贫示范户”经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后,由宣传部、组织部、文明办、扶贫办、文广新局会商共同确定10名“最美扶贫干部”和10名“最美脱贫示范户”。这些先进典型将在卢氏电视台、卢氏宣传网及《清清卢氏》微信公众号等县内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三)表彰奖励阶段(2017年11101231日)

组织县广播电视台和网络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在县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形成强大的舆论传播力,弘扬脱贫攻坚工作正能量。适时举行卢氏县首届“百佳扶贫干部”和“百佳脱贫示范户”表彰大会,对于确定受表彰的“百佳扶贫干部”和“百佳脱贫示范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元经济奖励;对于确定受表彰的10名“最美扶贫干部”和10名“最美脱贫示范户”,由县领导亲自颁发荣誉证书挂牌表彰,给予每人每户5000元经济奖励,根据“最美脱贫示范户”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给予其一定的脱贫产业项目支持最高20万元的低息或贴息金融贷款,子女考入全日制本科大学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组织对其家庭成员在县内免费体检一次。

六、相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所有推荐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步骤从乡镇推荐中产生,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导向,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确保评选出的先进人物叫的响、立得住,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此次表彰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把推荐评选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相关单位要对推荐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选推荐资格。

注重宣传,广泛弘扬。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影响。

 

附件:1、附件1 各乡镇推荐“百佳扶贫干部”和“百佳脱贫示范户”名额分配表.docx

2、附件2 “百佳扶贫干部”候选人推荐表.docx

3、附件3 “百佳脱贫示范户”候选人推荐表.docx


 

 

 

 

    中共卢氏县委宣传部          中共卢氏县委组织部  

 

卢氏县文明办             卢氏县扶开发办公室


       卢氏县文广新局 

   

                  

                           2017年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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