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全力构建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县“三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决定,在城区范围内联合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随意调头、乱停乱放。
(二)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竞速飙车。
(三)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停放,占道行驶。
(四)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不走斑马线、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翻越交通隔离栏。
(五)沿街商户占用道路摆放摊位、堆放杂物。
三、处罚措施
在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将从严查处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对机动车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律顶格处罚。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一律扣留其非机动车。在城区道路重点路口和重点路段,县公安局、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和文明交通志愿者将联合执勤,采用定点管理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加强对交通秩序的管理,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查纠,交通违法行为人在依法接受处罚的同时,将强制协助开展道路执勤,接受文明交通教育。
四、本通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与配合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杜绝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城区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卢氏县“三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