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抓住当前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充分利用IPO绿色通道便利,促进我县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切实解决我县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推进企业挂牌上市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促进企业挂牌上市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促进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做大做强做优,强力推进我县“九大行动”顺利实施,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优选一批、规范一批、挂牌一批”的梯度推进工作思路,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步伐。
目标一:在2017年底,全县有1家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3家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5家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成功展示。
目标二:到2020年末,全县实现3家以上企业在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6家以上在新三板成功挂牌,9家以上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20家以上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成功展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与拟挂牌上市企业的沟通交流。做好上市前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完善相关手续,促进企业规范成长,具备企业上市主体要件。
(二)加强对拟挂牌上市企业的储备管理。定期进行审核和公布,对入选的企业在政策、项目、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培育。
(三)加强拟挂牌上市企业与各类投资机构的资本对接。通过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为企业提供与知名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VC(风险投资)、PE(私募股权投资)、资本运营专家、投融资专家集中接触、面对面交流沟通的渠道,加强上市企业融资保障。
(四)加强与国内证券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深入企业了解挂牌上市进程,建立和完善三方联系协调推进机制,促进企业高效展示、挂牌、上市。
(五)加强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训和业务指导。依托县企业挂牌上市孵化基地等机构定期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进行交流、调研、咨询服务,帮助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做好挂牌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奖励
对符合条件并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积极支持拟挂牌上市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到证监会相关支持政策的便利条件。按照企业挂牌上市层次,由企业于每年前递交上年度挂牌上市相关材料,经县金融办审核认定后,报县政府审核并兑现奖励。
1.奖励范围
(1)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我县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上市企业。
(2)注册地在我县且最近一年在我县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并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上市企业。
(3)注册地在我县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2.奖励标准
(1)对成功上市A股主板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第一阶段:企业完成辅导验收且首发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以证监会受理函为准),县政府奖励配套中期推动资金200万元;第二阶段:企业正式获准发行股票(以证监会发行批文为准),县政府奖励500万元;第三阶段:企业正式发行股票后,县政府奖励100万元。对第一家在主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2)对成功上市A股中小板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第一阶段:企业完成辅导验收且首发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以证监会受理函为准),县政府奖励配套中期推动资金200万元;第二阶段:企业正式获准发行股票(以证监会发行批文为准),县政府奖励300万元;第三阶段:企业正式发行股票后,县政府奖励100万元。
(3)对成功上市A股创业板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第一阶段:企业完成辅导验收且首发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以证监会受理函为准),县政府奖励配套中期推动资金50万元;第二阶段:企业正式获准发行股票(以证监会发行批文为准),县政府奖励350万元;第三阶段:企业正式发行股票后,县政府奖励100万元。
(4)对成功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新三板)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一阶段由证券公司内核委员会内核通过后给予20万元奖励;第二阶段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同意挂牌函后奖励30万元。
(5)上市企业的投资项目若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卢氏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的优惠政策。
(二)政策扶持
证监会扶持政策
1.对于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我县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适用证监会“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2.对于注册地在我县且最近一年在我县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并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适用证监会“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3.注册地在我县的企业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新三板)挂牌的,证监会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减免挂牌初费。
卢氏县扶持政策
1.县建立企业上市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凡涉及税务、工商质监、住建、财政、国土、环保等部门对于企业上市中需办理的相关手续以及出具的相关函件,实行专人专办,“一对一”高效解决。
2.优先考虑企业节能专项补贴、引导资金;优先支持高科技企业申报争取市、省、国家级专项扶持资金;协调并解决企业注册地且经营地转移到卢氏的生产型企业厂房、职工宿舍及职工看病、就医、子女上学等后续问题,为企业正常运营提供服务。
3.对于注册及经营地在卢氏且有长远发展规划的拟上市企业,县政府指定县扶贫开发公司等单位以土地、厂房及其他前期资源等形式入股,减轻企业压力,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政府企业双赢目的。
(三)组织保障
1.建立上市组织。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卢氏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企业上市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相关单位要把加快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并在人员、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保障。
2.规范议事机制。利用坐地招商机构负责外出招商、宣传政策、引进企业;县内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县内跟踪服务、协调对接工作;内外形成联席办公会议机制,相关单位固定一名主管领导切实保障联席办公会议高效有序运转。
3.明确职责分工。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挂牌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金融办要做好上下沟通衔接、综合协调、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宏观指导等工作;县工信委要做好工业企业的筛选、培育、孵化和协调工作;县工商质监局要帮助企业解决有关注册、商标等资产权属问题;县国土局帮助企业解决有关土地权属问题;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扶贫办、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等其他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企业上市有关手续的审批办理和服务;相关企业要积极与政府部门做好沟通,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实现企业挂牌上市目标。
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项,且确属企业挂牌上市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专题研究解决。
附件:卢氏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卢氏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 单
为切实保障我县企业上市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卢氏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张晓燕 县长
常务副组长: 孙会方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 王玺光 县政府副县长
张光明 县政府副县长
陈 伟 县政府副县长
刘瑞刚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吴德方 县发改委主任
段丛芳 县商务局局长
赵会军 县财政局局长
彭光华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王 辉 县国税局局长
刘明学 县地税局局长
付 娟 县旅游局局长
李 新 县农牧局局长
李 波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朱占强 县行政审批中心主任
张建品 县国土局局长
符红林 县住建局局长
邹小刚 县人社局局长
张晓波 县工信委副书记、副主任
海江黎 县扶贫办副主任
张书锋 县扶贫开发公司总经理
杨 乐 县环保局局长
张 青 县文广新局局长
王 燕 县审计局局长
牛建斌 县人行行长
雷军华 县金融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雷军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2017年1月22日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