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2017年防汛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9日
卢氏县2017年防汛工作意见
为扎实做好2017年的防汛工作,根据省、市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7年防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国、省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早谋划、早部署,全面落实防汛工作各项措施,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城镇、村庄保安全,水库不垮坝、尾矿库、淤地坝不出事,交通干线、通讯、电力正常运行,工厂企业正常生产;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最大限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
二、工作重点
(一)水库、塘坝防汛。在册小型水库管护及安全运行由卢氏县水库管理中心责。所有水库必须严格落实《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按要求逐库编制防汛预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工程调度运用方案,明确负管护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措施和下游群众安全转移方案,足额储备防汛物资,落实抢险队伍。水库预案于4月底前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根据工程现状、人事变动等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汛期,水库、塘坝必须落实专人监管,严格落实防守责任,坚持水库、塘坝例行检查,重点检查大坝有无裂缝、滑坡、塌陷、渗漏,输泄水建筑物有无裂缝、淤积,闸门启闭是否灵活等,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杜绝任何安全事故发生。中里坪水库要按照小型水库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中里坪水库、双庙水库、葫芦湾水库、石门水库汛前要放水腾空库容,汛期要严格执行汛限水位下运行,双核桃水库、双龙湖水库及官道口焦子河黄砂坡骨干坝汛期必须空库运行。官道口镇、文峪乡、双龙湾镇、东明镇、沙河乡、横涧乡、朱阳关镇、五里川镇、双槐树乡等乡镇所属山塘,汛前要认真进行检查,注意排查是否存在渗漏、裂缝等安全隐患,汛期要加强值班巡查,确保工程及下游安全。
(二)河道防汛。河道防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段负责,要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抓好责任落实。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防洪法》的规定,保障汛期全县所有河道行洪畅通,部分险工险段要重点设防。严禁在行洪河道内私自开发修建各种工程设施、从事非法采砂作业、随意改变河水流向、设置阻水障碍等。县防汛指挥部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逐处明确河道内阻水障碍清障责任人,要求其汛前必须清除到位,找不到设障单位和个人的,由所在乡镇和相关主管行业部门组织清理,逾期不清的,按照《防洪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予以严查。对防汛工作有重大影响的河道堤防缺口、重要交通路口、病险涵闸等,汛期要备足物料,落实防护责任。国土资源局和有关乡镇要做好县内矿区的河道清障工作;交通运输局汛前要做好河道内修路弃渣的清障工作,涉河公路项目必须经水利局审查后方可施工;国道、省道跨河桥梁要落实防汛安全、管护责任,其他跨河桥梁由所在乡镇负责落实防汛安全、管护责任制。
水利局和洛河流域各乡镇共同做好洛河的防汛工作。当洛河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防汛责任人及区域乡镇抢险队要全线上堤,确保洪水不漫堤,堤防不决口,同时做好沿途受威胁群众转移工作。滨河路沿岸排水口及交通通道,遇洪水时,住建局要协同东明镇、城关镇要做好封堵工作,防止洪水倒灌。水利局要加大河道执法力度,做好洛河采砂清障、砂坑回填和采砂户的汛期撤离工作。其他中小河流,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抓好河道隐患排查工作,落实管护责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在汛期当河道洪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上岗到位,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并做好沿河受洪水威胁群众转移准备工作。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各地要组织动员防汛抢险专业队、沿河群众上堤防守抢险,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和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三)铁路防汛。汛前,各铁路建设施工区要认真排查防汛安全隐患,发现一处消除一处。河道内的便桥、渣土、围堰、材料、机械、工棚等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障碍物,5月15日前必须清理完毕。同时,做好开挖边坡和弃渣场边坡挡拦和排水措施,防止泥石流或边坡坍塌对下方生产生活设施、施工人员造成威胁。汛期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防汛部门的预警预报信息,落实监测预警、抢险撤离及安置等措施,确保施工及周边群众汛期安全。县交通局、安监局和各标段所在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铁路建设的汛期安全工作,建立互联互通机制,督促指导各施工区编制度汛预案,备足备齐防汛抢险物资,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确保铁路建设汛期安全。
(四)交通防汛。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汛前对公路两侧的山体、山坡及桥梁、路基等重点地段进行安全检查,对影响公路及行人安全的隐患,要彻底整修处理到位。交通防汛责任要落实到单位、个人,坚持有汛情时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确保在设计标准内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在采取果断措施,全力抢险,尽快恢复通行的同时,及时向县、乡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对因洪灾或其它原因遭受破坏、不能安全通行的路段及桥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落实限行措施,避免车人伤亡事故发生。按县防汛预案要求,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等提供所需车辆及运输工具。
(五)城镇、村庄和居民区防汛。城区防汛由县住建局负总责,县城规划区内的乡镇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城区内的防汛工作。重点做好东、西沙河防汛工作,城区排水管网、道路排水口的管护,对城区排洪设施、沟渠进行疏通、开挖、清障,及时堵复洛河、东西沙河与城区连通的沟渠,严防高地势洪水对城区造成倒灌。各乡镇要加强防范,科学修订防洪预案,层层落实防汛责任、分解防汛任务,落实好监测预警、应急抢险及群测群防措施,加强防汛宣传教育,动员引导广大干群清理房前屋后、村庄和排洪渠内的杂物,确保排洪畅通。汛前要加强危房险窑排查并详细登记在册,由所属乡镇帮助居民临时搬出住所,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平稳度过汛期。
(六)重点行业、重点在建项目防汛。行业防汛是指厂矿企业、景区、地质灾害区、学校等重点部位的防汛。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行业防汛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对象所属乡镇共同负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职责积极主动担负落实行业防汛责任,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责任体系,制定完善防汛预案,配置监测预警、通讯设施,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各行业汛期安全。国土局、工信委、安监局及乡镇,汛前要对各类矿山、涉河企业、尾矿库(坝)、矿井坑口等重点部位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落实到责任人并及时整改,严防出现责任事故和人员伤亡。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特别是涉水旅游景区,必须有避险通道、防汛预案,并逐项落实责任人,要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路线,确保汛期游客安全。国土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观测等监测预警措施、储备物资、组织演练,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群众转移,确保地质灾害威胁区群众安全。教体局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对在校师生的防汛意识宣传和教育,暴雨洪水发生后要及时组织师生安全转移。重点在建项目防汛要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防汛隐患排查、值班制度、监测预警工作。要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收到黄色、橙色暴雨预报时应停止施工,红色暴雨预报时要全面停工。要切实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汛期在河道内在建项目应当全部停工,人员、设备全部撤出河道。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 一是要严格执行县领导包乡镇、行业、重点部位,防指成员单位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包危险区的防汛分包责任制。二是各乡镇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必须抓紧建立或做相应的调整充实,协调组织好本乡镇防汛、抢险工作;有防汛任务的村要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县直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本部门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长,对本部门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各级、各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人员要于5月中旬前上岗。三是县政府与各乡镇、防指单位、防指成员单位与所属单位责任人、各乡镇与各行政村、村对户要逐级签定防汛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点。要建立起以县委、县政府为领导核心,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各乡镇、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防汛责任制。
(二)扎实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水利部门负责检查水库、河道、灌区、淤地坝等水利工程设施;住建部门负责检查城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建项目、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信、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检查工矿企业,特别要对处在重点地区的矿山及尾矿库逐一检查;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再排查,汛中检查。通过逐级、逐部门、逐行业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告于5月20日报送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将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对不按期解决整改的将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主汛期前整改结束。
(三)抓好防汛基础工作。一是认真修订完善预案,强化防汛演练。各乡镇、各部门要从严落实责任、及时修订防汛预案,提高预案可操作性,重点落实好监测预警通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等措施,汛前要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危险区群众开展不少于3次的防汛演练,以演练来发现问题,完善预案,确保组织机构运转灵活、信息发布畅通、预警及时有效、人员转移安全迅速。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各乡镇、防指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乡镇、本行业的防汛抢险队伍建设,要按照县级不少于100人、乡级不少于50人、村级及重点企业不少于30人的标准,对防汛抢险队伍进行补充调整,村级抢险队要以青壮年劳力为骨干,登记造册,公布上墙,明确任务,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确保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要按照《三门峡市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要求及储备定额,分级、分部门保质保量储备防汛物资,落实专人保管,保证随调随用。三是做好预报预警,强化群测群防。气象部门与水利部门要强化协作,做好中短期天气、水雨情的预测预报工作,努力提高灾害预报的超前性、准确性。各乡镇要及时调整村级防汛工作组织,落实雨水情观测、预警发布、群众转移等责任人,严格报汛制度,优化预报预警程序,建立健全基层防汛组织体系,对配备的预警监测设备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定期检修,加强村组、危险区群众监测预警及紧急转移演练,提高基层群测群防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基层组织能够及时有效发挥作用,实现自救。
(四)搞好防汛宣传培训。县防汛办、广播电视部门要主动作为,利用开辟专栏、专题等形式,积极组织报道有关防汛形势、方针政策、基础知识汛情通报等,全方位、多角度增强防汛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通过预警大喇叭、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册、组织防汛演练、现场培训等方式,将水患意识、防汛常识、监测预警技能渗透到基层,在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的同时,要教育群众自觉规范自身生产生活活动,避开山洪灾害威胁,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大力加强基层防办能力建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县、乡镇政府的常设机构,承担着防汛抗旱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同时负责对各行业部门的防汛业务进行管理。各乡镇要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防办工作人员素质和防汛抗旱工作现代化水平,各乡镇要有专门的防汛值班室,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提高信息采集、分析处理水平,切实达到“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反应快速、保障有力、减灾有效”的目标。
(六)严明防汛工作纪律。各乡镇、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依法防汛。汛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汛期必须保证联络畅通,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必须执行防汛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各行其是。对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秩序、汛前不检查、汛期贻误战机、拒不清障或设立新障以及擅自在险工河段、铁路及公路桥梁基础附近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措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或挪用防汛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一律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惩处。
附件 1:县领导干部包行业防汛工作及责任单位、责任人一览表
2:县领导防汛带班一览表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印发
附件1:
县级领导干部包行业防汛工作及行业防汛责任单位、责任人一览表
姓 名 | 分 包 行 业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孙会方 | 产业集聚区 |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彭光华 |
杜长宴 | 通讯 |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电信公司 | 杨丽娜 宋怀永 李 翔 |
陈 伟 | 城区 地质灾害 | 住建局 国土局 | 符红林 张建品 |
王玺光 | 工矿企业 交通 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 | 工信委 交通局 | 张晓波 靳永波 |
张光明 | 河道 水库 | 水利局 | 曹禄生 |
岳爱华 | 卫生 | 卫计委 | 符永卫 |
马怀安 | 教育 旅游 尾矿库 | 教体局 旅游局 安监局 | 张锐锋 付 娟 张利军 |
附件2:
县领导防汛带班一览表
日 期 | 值 班 人 | 日 期 | 值 班 人 |
每月1日 | 岳爱华 | 每月2日 | 王玺光 |
每月3日 | 张光明 | 每月4日 | 陈 伟 |
每月5日 | 马怀安 | 每月6日 | 李 芊 |
每月7日 | 刘瑞刚 | 每月8日 | 汪青森 |
每月9日 | 宋福栓 | 每月10日 | 蔡小卢 |
每月11日 | 杜长宴 | 每月12日 | 李锦屏 |
每月13日 | 岳爱华 | 每月14日 | 王玺光 |
每月15日 | 张光明 | 每月16日 | 陈 伟 |
每月17日 | 马怀安 | 每月18日 | 李 芊 |
每月19日 | 刘瑞刚 | 每月20日 | 汪青森 |
每月21日 | 宋福栓 | 每月22日 | 蔡小卢 |
每月23日 | 杜长宴 | 每月24日 | 李锦屏 |
每月25日 | 岳爱华 | 每月26日 | 王玺光 |
每月27日 | 张光明 | 每月28日 | 陈 伟 |
每月29日 | 马怀安 | 每月30日 | 李 芊 |
5、7、8月31日 | 刘瑞刚 张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