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卢氏省级大鲵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23日
河南卢氏省级大鲵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自然保护区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河南卢氏省级大鲵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卢氏大鲵保护区)生态治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卢氏大鲵保护区生态治理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为警示,加大治理力度、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卢氏大鲵保护区生态治理工作,实现生态有效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二、时间安排
(一) 2017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关闭取缔卢氏大鲵保护区内采沙厂、采石场等工作。2017年10月31日之前,平整河道,植绿复绿,恢复河道原貌;
(二) 2017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关闭取缔卢氏大鲵保护区内矿山开采工作,做好采矿权与保护区重叠部分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卢氏大鲵保护区内现有的11个规模养殖户搬迁工作,限期搬迁到位。
三、工作任务
相关部门要按照“谁矿权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治理工作主体责任。有关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承担本辖区内无责任主体矿山、沙场的治理恢复任务。
(一) 由县水利局牵头,对保护区内的四个乡镇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违规采砂现象,依法进行查处;对违规采砂企业严格予以取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实行常态化管理,坚决杜绝保护区内采砂现象。同时做好河道平整,植绿复绿,恢复河道原貌。
责任单位:水利局、狮子坪乡政府、瓦窑沟乡政府、官坡镇政府、木桐乡政府
责任人:曹禄生、茹生龙、熊彦召、蒲伟民、张建忠
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关闭取缔采沙厂;2017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河道原貌恢复。
(二) 由县农牧局牵头,对保护区内规模以上的养殖企业进行再排查。依据《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畜禽养殖污染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卢政办〔2017〕69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畜牧养殖、环境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县环保局、县农牧局牵头,所属乡镇负责组织实施,2017年底前必须关闭。涉及乡镇要严格筛查把关,确保大鲵保护区内不得存在养殖场户,不得新建、扩建养殖设施,必须告知养殖户不再引进畜禽,并分期分批淘汰成年畜禽,11月底前自行拆除关闭。对到期不自行拆除的规模养殖场户,从12月1日起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依法强制拆除。要委托第三方对畜禽养殖户养殖设施、所养畜禽进行赔偿评估,出台赔偿标准、赔偿办法;认真细致做好养殖场户的思想工作,切实帮助养殖户解决好生活出路问题,引导扶持他们发展其他产业致富,确保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狮子坪乡政府、瓦窑沟乡政府、官坡镇政府、木桐乡政府。
责任人:王燕、茹生龙、熊彦召、蒲伟民、张建忠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年底前全部关闭。
(三) 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对保护区内的矿山、采石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关闭取缔保护区内的矿山、采石场,并督促企业做好清渣、降坡、覆土、植绿等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尽快恢复。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狮子坪乡政府、瓦窑沟乡政府、官坡镇政府、木桐乡政府
责任人:张建品、茹生龙、熊彦召、蒲伟民、张建忠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全面推进。卢氏大鲵保护区生态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充分认识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紧盯目标,集中开展生态治理,真抓实干,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全面恢复保护区生态功能。
(二) 分类施策,严格标准。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生态治理步伐,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的原则,采取清渣、降坡、覆土、植绿等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治理时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和技术规程进行,在工程措施上,加快对排渣形成边坡、陡坡的治理力度,在边坡、陡坡底部用生态袋构筑挡渣墙,防止废渣流入河道造成二次污染;降坡时按照安全度数30度进行削坡,或采用压台阶的方式降坡,降坡后进行覆土,覆土标准为30厘米以上,做好排水设施建设,防止雨水冲刷造成土壤流失。在生物措施上,要紧紧抓住秋季雨水多的有利时机,选用生长快、见效快、成活率高的当地草种、树种,对已治理恢复区域进行补植补造。在提升措施上,对已完成的治理区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环境美化,提升整治效果。
(三)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相关部门和乡镇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全力抓好保护区生态治理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做好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单位环评核查工作,以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做好保护区环境监测,对保护区内存在的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情况进行核查;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督查处理,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突出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县农牧局负责保护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和装备;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增加大鲵野外生存群体,提高自繁能力。县水利局负责保护区水土保持及小流域治理工作,对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加强保护区内河道管理,杜绝采砂现象发生。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保护区内矿山、采石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相关企业矿权手续的办理;做好保护区内矿山企业的管理工作,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监督检查矿权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的落实,对违规矿点进行查处。对采矿权与大鲵自然保护区重叠的企业,在采矿权延续时,缩小矿区面积,退出与大鲵自然保护区重叠的矿权范围。同时,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加强矿业权设置准入源头管理,确保各类保护区自然环境安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护区公路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管理;涉及保护区内的公路建设项目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并协助做好建设期间的施工监督。县林业局负责做好保护区护林防火和天然林禁伐工作;督促指导有关乡镇政府做好矿山渣坡治理和植被恢复;对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和大鲵栖息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监察局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及工作人员履行生态治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生态治理工作履职不到位、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后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行为,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有关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有关责任企业的实地督导,紧盯时间节点,按月细化任务,倒排工期,落实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治理各项任务。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要对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矿山生态恢复的主体责任,统筹调度,靠前指挥,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将对卢氏大鲵保护区生态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整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部门和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