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31日
卢氏县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治理农村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废弃物和工业固体废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三政办〔2017〕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改善农村环境、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市场运作,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实现农村垃圾长效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主要目标。2017年8月底前,各乡镇要摸清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数量、规模、位置等情况;2017年底,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的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2018年底农村垃圾治理通过省级达标验收。
到2020年,各乡镇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具备齐全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2017年10月份编制完成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依据区域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合理运输半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打破乡、镇行政区域界限,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城乡一体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达不到共建共享条件的偏远地(山)区的镇村,要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二)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各乡镇村庄要按照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数2‰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明确保洁员和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范围、标准等要求,建立村庄长效保洁机制。村庄要设卫生监督管理员,明确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要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
(三)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科学合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就地减量,对口处理资源化利用,降低收运处理的整体运行成本。根据垃圾产生量和群众认知程度,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引导和鼓励农户进行简单分类,对易腐垃圾就近资源化处理,可降解垃圾就近堆肥返田,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处理;对可回收垃圾,每个行政村要建立回收网点,各地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政府公益支持为补充,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可利用物收回;其他垃圾通过收运体系进入终端处理;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要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
(四)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各乡镇要统筹考虑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生活垃圾处理场能够覆盖的村庄,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集中分类)、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偏远分散村庄的生活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要妥善贮存,定期外运处理。严禁露天焚烧垃圾,严禁未经防渗处理随意填埋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场(点)等。每个乡镇都要根据区域内生活垃圾产生量、运输距离、交通是否便利等因素,合理确定转运站的位置、规模和数量,建设密闭式垃圾转运站或压缩式中转站,配备大、中型运输车和相关设备。对已有的转运设施及设备,要加强维护,确保稳定运行。村庄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或配备密闭式收集箱,逐步改造或停用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和设施,合理配置垃圾桶(箱)和清扫运输工具。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等情况合理确定清运频率。
(五)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桔杆机械还田、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推广使用加厚地膜,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六)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七)清理陈年垃圾。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开展清理陈年垃圾活动,重点清理宅院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河边桥头、道路两侧等地方堆积的垃圾及杂物,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标准。严禁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源。2017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的陈年垃圾清理任务。
对垃圾堆量超过100立方米的非正规堆放点,要集中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交通干线、江河沿线等区域。要明确治理目标,制定分类整治方案,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紧抓融资支持机遇,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城乡环卫市场化运作,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市场化工作中,进一步加快环卫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干分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并利用环卫企业先进的技术、经验与管理方式,全面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按2年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7年8月—9月)。主要任务是出台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1.各乡镇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农村垃圾治理活动。2.全面摸清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数量、规模、位置等情况。
(二)重点工作推进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8月)。主要任务是通过督导检查,加强贯彻落实。主要内容:1.各乡镇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措施。2.完成小型堆放点的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3.建立村庄保洁制度。4.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并有效运转,无害化处理符合要求。5.全面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化利用率。6.加强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措施,重点查处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2月)。组织对全县各乡镇检查验收,总结农村垃圾治理经验,全面完成省级达标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卢氏县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是实施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农村垃圾治理的具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工作;乡镇政府要设立环卫管理工作机构,建立环卫保洁制度,具体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做好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村委会要组织动员村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垃圾分类收集等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县委农办负责充分发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联席会议作用,研究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县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县发改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开展农村垃圾处理费用标准制定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类相关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抓好农村公路垃圾治理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抓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做好农村垃圾治理项目土地勘界、用地预审及报批等工作;县文广新局负责抓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经验推广等宣传发动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宜居村镇建设工作中;县水利局负责农村河道、水库等水域垃圾治理的指导和服务;县农牧局负责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回收等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以及对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建立回收网点,回收再生资源;县卫计委(县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县扶贫办负责在指导扶贫开发工作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中,将村镇保洁员制度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团县委、县妇联会负责发动农村妇女、团员及学生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各乡镇:负责做好本乡镇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的报批、规划、建设等工作;设立环卫管理工作机构,建立乡、村、组三级管理体系和农村环卫保洁制度,具体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做好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提高村干部及群众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工作,做好村庄保洁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协同县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增强对农村垃圾治理的保障能力。各乡镇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通过特许经营、股份合作、委托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探索建立农户缴费制度,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政策,实现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多元化。
(四)动员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垃圾分类知识、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制作宣传牌、墙体画、环保图,免费张贴宣传画,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等形式,营造治理垃圾良好氛围。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积极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建立健全村民相互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等开展义务宣传、监督。
(五)加强督导考核。各乡镇要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建立三级监管、多级考核制度,全面提高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县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农村垃圾治理情况按照时间节点、工作标准进行检查、督查和年终考核,对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工作推进力度大、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表扬和支持;对态度不积极、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卢氏县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卢氏县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农村垃圾治理的相关精神,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卢氏县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晓燕(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陈 伟(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单 位:县住建局、政府办、发改委、县委农办、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文明办、水利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农牧局、扶贫办、团县委、妇联会、各乡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年度行动计划,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排下达当年工作任务;负责全县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的信息统计、收集、整理、上报、编发和研究工作;制定全县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并对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进行督查考核;承办县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