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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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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政府机关大院反恐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卢政办〔2017〕98号 信息时效性:永久 索引号:M0950-1203-201709-005098
发布机构: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7-09-25

县政府机关院内各单位:

为了提高对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在县政府机关大院发生恐怖事件时,能明晰各部门职责及处理流程,有效控制局面,迅速有序地处理事件,切实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消除一切不良影响和减少损失,维护县政府机关大院正常的办公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一、调整应急领导小组

 长:彭海峰(县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杨耀午(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符永卫(县发改委主任)

  波(县人社局局长)

        卫金鸽(县统计局局长)

        陈仁辉(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经宇(县编办主任)

  祺(县烟办主任)

朱新华(县残联副理事长)

  珂(县文明办主任、县三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卫计委、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办、信访局、三城联创办、残联、烟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杨耀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反恐应急相关事宜。 

二、处置恐怖事件的基本原则

处置恐怖事件要以平息事态、控制局面、防止扩散、减少损失为主要原则,针对不同性质事件要用制止、宣传、保护、求援、疏散等办法,围绕维护机关大院干部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这一中心,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工作。

三、处置恐怖事件的工作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挥处置恐怖事件。

2.县政府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恐怖信息、控制事件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恐怖信息、事件的排查和处理。负责与外界的联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机关大院恐怖事件的处置情况,并负责机关大院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止泄密。

3.联系县委宣传部协调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县人社局负责引导大院内政府机关干部职工疏散到到安全区域。

5.县民政局负责事件中的用车安排及物资供应。

6.县卫计委负责事件中受伤人员的救治。

7.县信访局负责排查不稳定因素,化解矛盾。

8.县公安局负责处理恐怖信息的排查和事件现场控制,调查处理恐怖事件,维护现场秩序。

9.县政府办安全保卫科要做好反恐应急器材储备工作。目前,共有反恐应急器材防暴头盔12个、防爆反恐服装12套、对讲机8台

10.其他成员单位要按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照积极做好事故现场其他工作。

四、处置恐怖事件的工作程序

1.县政府办接到指令后,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相关部门处置恐怖事件,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机关大院内恐怖事件的处置情况。

2.县人社局通知院内各单位迅速撤离到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的安全区域,并通知院内各单位,要做到内紧外松,保持冷静,不得对外对内泄密和传播恐怖信息。

3.联系县委宣传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的原则,拟定对外报道口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县民政局接到指令后,准备好应急车辆,准备后勤物资。

5.县卫计委接到指令后,联系医院救治受伤人员。

6.县机关事务局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全体机关保卫人员,协助公安部门按区域分组对机关大院重点部位展开排查,对重点嫌疑人、可疑物品进行搜查,设置隔离警戒带,疏散人员,配合公安人员对重点位置进行现场控制和排险、抢救工作,配合公安人员查看监控录像,维护机关大院秩序。

五、处置恐怖事件的善后工作

一是采取措施,消除恐怖事件的消极影响,稳定干部群众情绪,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二是对恐怖事件进行侦破,查清恐怖事件的内幕,缉捕在逃的恐怖分子;三是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反恐应急工作,提高反恐怖应急能力。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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