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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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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卢氏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卢政办〔2017〕107号 信息时效性:永久 索引号:M0950-1203-201711-005449
发布机构: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7-11-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16

 

卢氏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为贯彻落实《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77号)文件要求,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县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扣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管理服务,优化政策环境,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全面提升县域创新整体效能,为我县加快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强化市场导向,以企业为创新主体,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向创新创业集聚;加强统筹协同,促进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军民之间融合联动,产学研金之间合作创新,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末,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市场化运作、政产学研金相结合的县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企业、职业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载体进一步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多元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更加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环境更加优化。

主要指标:争取建立2—3家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我县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建设若干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培养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县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加快建立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积极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完善技术转移和交易机制,尽快培育形成市场导向、企业主体、金融配套、政府服务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

1.推动需求侧与供给侧的科技成果信息结合。围绕我县矿产采选、中药材种植加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主要产业领域,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各自行业、区域信息系统,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结合全县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对接、中科院(河南)科技成果发布暨项目对接

2.强化科技成果信息登记。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确保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信息。明确财政投入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验收或结题后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鼓励非财政资金完成的科技成果参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相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二)开展产学研协同科技成果转移行动

1.促进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要力量。积极落实河南省企业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工程、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等专项行动计划,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建立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机制,争取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科技成果吸纳、应用和再创新能力。

2.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生力军。加快创建技术市场、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等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盟和协同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在科研立项、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以及产业化发展等方面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建设专业化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研发机构,加快形成行业间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1.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县企业协同创新,围绕我县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等领域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重大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健全完善县科技信息开发服务中心、县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县知识产权所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平台服务功能,引导中介机构、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我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建全县联动开放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

2.加大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加快培育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引进、成果转化、项目组织、成果评价等环节的重要作用。

3.加快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依托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组织创新创业、企业管理、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开展技术经纪人认定等,面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培养一批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加快培育技术经纪人市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运行机制

优先支持建立有县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和已备案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导企业从战略层面加强技术创新规划,使企业成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主体。鼓励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县内外科技资源,加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的科技能力,加速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二)创新产学研资介合作机制

积极促进“产学研资介”结合,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基地。鼓励创新型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采取股份制、委托开发、成果转让、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方式,建立“产学研资介”战略联盟,优先支持联盟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加强政策保障

用足现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扶持政策,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和相关激励政策,吸引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县转移转化。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补助政策和补助办法由县财政局、工信委另行制定。

(四)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考核机制

建立由县工信委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的县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卢氏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具体工作。明确各乡镇科技成果转化目标任务,建立县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企业、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效果与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挂钩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大绩效评价力度,以绩效评价促进各级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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