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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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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下半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信息时效性:永久 索引号:M0950-1701-201710-005220
发布机构: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7-10-15

各参保单位和参保居民:

根据《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鉴定标准和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三人社医疗201220号)和《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三人社2016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开展2017年度下半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集中申报时间:2017年10月15日至11月22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申报材料集中审核时间:2017年11月23日至11月28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三)专家组鉴定时间: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

(四)慢性病手册填写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12月8日。

二、申报对象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三、集中鉴定申报病种范围

(一)城镇职工

1、重症糖尿病;2、急性脑后管病后遗症;3、阻塞性肺气肿;4、结核病(肺结核);5、Ⅱ度以上心衰;6、Ⅱ期以上高血压;7、重性精神病;8、胶原类疾病;9、股骨头坏死;10、甲状腺功能亢进;11、视神经萎缩。

(二)城乡居民

1、重症糖尿病(非Ⅰ型糖尿病);2、结核病(非耐多药);3、慢性阻塞性肺气肿;4、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5、Ⅱ度以上心衰;6、Ⅱ期以上高血压;7、重性精神病。

四、即时办理申报病种范围

(一)城镇职工: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2、异体脏器移植;3、恶性肿瘤;4、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限脑血管支架置入手术);5、再生障碍性贫血;6、慢性肝炎肝硬化;7、Ⅱ度以上心衰(限冠脉搭桥手术、冠脉支架、人工瓣膜、心脏起搏器置入手术);8、胶原类疾病(限红斑狼疮);9、重症肌无力;10、帕金森氏病;1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二)城乡居民:1、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2、异体脏器移植;3、恶性肿瘤;4、脑瘫;5、慢性肝炎肝硬化;6、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限脑血管支架置入手术);7、Ⅱ度以上心衰(限冠脉搭桥手术、冠脉支架、人工瓣膜、心脏起搏器置入手术);8、系统性红斑狼疮。

五、申报地点

(一)集中鉴定申报病种申报地点

1.符合申报条件的城镇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卢氏县第二人民医院申报。

2.符合申报条件的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医保中心服务站申报。

(二)即时办理申报病种申报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材料到卢氏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7号人社局医保中心窗口办理。

六、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及复份件。

2.《卢氏县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3.完整的相关病史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及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需医疗机构加盖印章);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等检查报告及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出具相关病史材料需为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4.一寸彩照2张。

七、其它事项

(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实行定点管理,申请人必须在三门峡地区内任意选定一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院作为门诊重症慢性病机构,申请过异地就医的人员可在原选定医院中选择一家作为门诊重慢机构。

(二)新申请人员鉴定认定后,从2018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三)对2017年12月31日前原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已到期人员,需随本次申报鉴定、认定通过后,从2018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四)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有效服务期限为五年(即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398-7189103

 

附件:卢氏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docx


 

                          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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