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精神,经研究,从即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公职人员和行使公权力人员在工作日禁止饮酒;所有公务接待一律不准上酒。望全县所有公职人员和行使公权力人员严格遵守该规定。特别是各乡镇党委政府不但要带头遵守好该规定,还要对辖区内村组干部进行宣传教育和严格管理,确保该规定在基层执行落实到位。县纪委将对该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若发现不遵守规定饮酒者,不但要严肃处理违纪人员,还要严肃追究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的失职责任。
中共卢氏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