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8年,县人社局将紧紧围绕“五大目标”,实施“五大工程”,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强化服务、主动作为,全面完成人社部门脱贫攻坚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实施“技能振兴”工程,确保2018年底全县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率达到80%以上。
(一)建立培训师资库。面向全县挖掘从事技能培训的教师资源,按照培训项目、培训技能等级等条件分门别类完善培训师资库,为顺利开展技能培训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二)创新培训模式。组织引导培训机构因村、因人、因时施训,培训设备、师资下沉到乡村,送技能到户,坚持“阵地+游击”、“长期+短期”、“专业技能+实用技能”的培训模式。
(三)建立技能培训数据库。建立劳动力培训情况数据库,动态管理劳动力技能培训情况,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四)持续打造卢氏劳务品牌。通过培训和就业,努力提高“卢氏家政”、“卢氏滑模”等劳务品牌的影响力。
(五)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加大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力度,坚决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及时兑现培训补贴。
二、实施“就业扶持”工程,确保2018年底全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就业率达80%以上。
(一)创新载体,扩大就业扶贫。以“春风行动”“就业扶贫行动日”“就业招聘进乡村”等活动为载体,开展专场招聘,搭建供需平台,因村、因户精准施策,开展就业帮扶,重点推进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深入开展“四送”活动。把“四送”活动推向常态化、长期化,持续为贫困劳动力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服务。2018年底前,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就业率达80%以上。
(三)持续做实做准劳动力信息平台建设。开发劳动力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手机APP终端,进一步深入核准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进一步完善健全信息台账,跟进帮扶措施,优化管理手段,实行动态更新,精准服务,做到人员信息实、就业状况实、意愿需求实、帮扶措施实,为实现精准脱贫夯实基础。
(四)建设就业扶贫基地。依托产业发展、项目建设,选择一批就业吸纳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扶贫基地,帮助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就业扶贫基地进行表彰。
(五)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018年新开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1200个。
(六)持续做好返乡下乡创业助力脱贫工作。评审认定一批“返乡下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给予资金奖励;通过支持返乡创业,培育更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代加工点,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七)发挥好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发挥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加大对贫困群众创业的扶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更多贫困群众实现创业、带动更多贫困群众就业。
三、实施“社会保障”工程,确保2018年底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
(一)全面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加大贫困人口的参保工作力度,确保所有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同时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尚未参加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补贴。
(二)全面落实大病补充保险政策。一是提高大病补充保险保障水平,在原有分段报销基础上,提高低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3000元-5000元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5000元-1万元、1万元-1.5万元段的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医保待遇水平。二是建立大病兜底医疗保险,对被保险人因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任何第三方(包括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剩余费用(包括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认定的、治疗该疾病必须的、无法替代的药品和医疗器材的目录外费用),目录内费用全额报销,目录外费用起付线1000元,按80%报销,年度报销限额20万元,有效遏制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三)全面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一是扩大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扩大至不少于15种,最大限度地解决好长期慢性病的医疗费用问题。二是拓宽基本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病种范围,新增36种药品,将其中疗效确切、价格昂贵适宜单病种结算的16种肿瘤靶向药和部分特殊用药,纳入重特大疾病保障管理,实施更加倾斜报销政策。
(四)全面实施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倾斜支付政策。一是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合规费用报销水平,报销比例不低于85%。二是适当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并提高分段报销比例,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1万元左右,分段报销比例各分段均提高20%。
(五)全力做好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一是继续实现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二是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助力精准扶贫的托底保障作用。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对经民政、扶贫部门认定的确实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贫困人员,由县政府资助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保贫困人口参保应保尽保,费用应缴尽缴,待遇应发尽发。三是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82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元,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四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居民自我保障能力。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调整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从200元-5000元,共15个缴费档。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增加城乡居民个人账户积累,提高自我保障水平。五是完善财政缴费补贴机制,加大财政缴费补贴力度。建立缴费激励机制,增加缴费梯次补贴,加大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力度,多缴多补,鼓励引导参保群众多缴多得,多缴多补。六是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鼓励早参保不断保。对参保居民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在满60岁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按照领取待遇上一个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发3%养老金。
四、实施“人才支撑”工程,强化人才服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一)全面落实人事人才政策。一是稳定公务员队伍。通过科学编制考试录用计划,适当放宽报考资格条件,加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等有效措施,努力缓解基层一线新录用公务员流失快等问题。二是放宽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开展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一线扶贫提供人才支撑;在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采取“四放宽三倾斜一减免”,即:放宽年龄、放宽学历、放宽专业、放宽开考比例、招聘对象向本土人员倾斜、岗位设置向基层倾斜、就业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倾斜、减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费用。三是放宽职称评审条件。放宽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将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四是工资福利倾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2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全面提升人事人才服务。一是加强扶贫开发知识培训。将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有关政策要求作为公务员网络的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二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扶贫工作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相挂钩,根据扶贫工作成效兑现考核奖惩;同时,适当提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扶贫工作中建功立业。
五、实施“平台建设”工程,确保2018年底县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建成,19个乡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一)加强县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洛河南岸新建1个4000平方米的县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9个乡镇分别建设300平方米的乡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县乡两级平台在2018年底全面开工建设,为全县群众提供最优质、便捷、高效的“一条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积极争取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为全县劳动力实训提供更好的平台服务。
(供稿:县人社局)